发文标题: 关于准予继续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2]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8-2
实施时间: 2002-8-2
法规类型: 内部审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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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永、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申请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授予你所执业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资格有效期限
  (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有效期限为2002年3月27日至2003年3月27日;
  (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有效期限为2002年5月10日至200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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