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度
发文文号: 经审办字[2003]2号
发文部门: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03-2-27
实施时间: 2003-2-27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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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由中纪委、审计署牵头。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一位部级和一位司局级领导同志。因工作需要,审计署可派两位部级领导同志和一位司局级领导同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审计署参加联席会议的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审计署参加联席会议的领导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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