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调整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金融保险企业呆坏账核销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8]2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1-10
实施时间: 1998-11-10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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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承担的审核审批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核销工作做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政部 《关于加强金融、 保险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商字〔1995〕23号) 规定"对于按照规定应在呆账准备金中核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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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