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4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5
实施时间: 2005-2-25
失效时间: 2010-9-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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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跨区经营项目日益增多,同时,地税部门实施了网上报税和ETS缴款方式,征收技术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修订的《关于涉及区与区之间的税款进行划转及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开具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193号,以下简称“193号文”)中有关跨区项目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税款征收模式。为确保相关的制度更切合实际,经研究,市局决定:对部分确需且符合条件的跨区涉税项目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人”)实行集中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下简称《代扣凭证》),并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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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0
实施时间:2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