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广州市范围内房产税的复函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9]50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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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广州房产税的请示》(粤LNG[2009]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办理房产坐落地的区(市)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前提下,向番禺区地税局集中申报缴纳在广州市范围内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时应向番禺区地税局提供广州市范围内各处房产的明细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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