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保发[2000]3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文时间: 2000-2-17
实施时间: 2000-2-1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总公司审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法人制度,加强对各级公司经理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各级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综合干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