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03]5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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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年6月4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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