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9]24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9-28
实施时间: 2009-10-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一、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xls    
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