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第六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09]3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9-27
实施时间: 2009-10-1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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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积极推进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第六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轿车(排量1.0升—2.5升)、越野吉普汽车、商务面包车(12座以下)、微型面包车、轻型客货(皮卡)车、大、中型客车(各种专用车辆除外)均在本期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和型号。采购数量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量的在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另行进行招标采购。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同一时间内采购中标范围内同品牌、同配置公务用车价格低于协议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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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二: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六期公务用车中标产品市场价格段优惠幅度汇总表.xls    
附件三、公务用车供应商联系方式汇总表.doc    
附件四--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