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第十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09]3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8-30
实施时间: 2009-9-1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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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省直单位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将省直单位第十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屏、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屏、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均在本期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和非中标机型。采购数量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量的,在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另行招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同一时间内采购中标范围内同品牌、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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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6.doc    
3、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十期办公自动化设备中标产品市场价格段优惠幅度汇总表.xls    
附件4: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