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外经贸管发[1997]648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中国纺织总会
发文时间: 1997-10-7
实施时间: 1997-10-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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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贸)、国税局、纺织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中华棉花总公司,各有关部委直属公司:
  为做好国产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6个有关单位《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598号)精神,外经贸部、纺织总会、海关总署核定了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附后),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这批企业中减少棉花进口而改用新疆棉加工的出口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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