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业务报告和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7]5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5
实施时间: 2007-3-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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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明确征管业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际便函[2007]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明确征管业务报表报送方式的补充通知》(际便函[2007]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有关报告、报表的报送方式、时限、内容明确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需要上报省局的报告、报表及报送方式、时限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析报告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用正式公文上报,同时报送《涉外企业所得税分性质、分行业情况表》(年度分析用),报表数据由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生成。涉外企业所得税季度分析报告应在季度终了后的次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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