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07]17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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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地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贵阳市商业银行,遵义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储汇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使用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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