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6]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是规范外贸经营秩序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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