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破产企业或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企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6]20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8
实施时间: 2006-4-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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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下发后,各市国家税务局普遍反映,对破产或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企业能否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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