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6]30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9
实施时间: 2006-12-9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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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馈。
  一、对《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典型调查户数的比例问题。典型调查户数应占该行业或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二、对《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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