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6]5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9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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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换证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取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税务机关的收费行为,总局规定了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最高限价(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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