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36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3
实施时间: 2009-7-23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8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33号)规定,为堵塞漏洞,加强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经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协商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我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征的范围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