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登记代理作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工商规[2007]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7-10-30
实施时间: 2007-12-1
失效时间: 2012-11-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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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在企业登记中的服务、监督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企业登记代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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