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税抗税犯罪的通知
发文文号: 高检发[1990]23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1990-8-30
实施时间: 1990-8-30
失效时间: 2002-2-25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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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1985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检察职权,依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为保证大检查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查处了一批偷税、抗税案件,办案数逐年大幅度增加。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偷税、抗税案件3384件,是大检查前1984年全年立案数的7.8倍;追缴偷税、抗税款6056万元,是1984年全年的31.4倍。二是为切实保障依法治税,在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派出税务检察室2235个,占应设置数的70%,初步形成了查处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专门队伍。三是认真总结侦查经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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