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
发文文号: 高检发[1991]45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1991-9-25
实施时间: 1991-9-25
失效时间: 2002-2-25
法规类型: 高检文件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第七次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即将开始,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这次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的斗争。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有关文件,深刻认识这次大检查对于遏制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