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查办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高检发[1992]34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1992-10-14
实施时间: 1992-10-14
失效时间: 2002-2-25
法规类型: 高检文件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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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了积极配合9月份以来在全国展开的1992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认真查办大检查中查出的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全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的重要谈话,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十四大精神和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为指针,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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