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字[2003]8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7-2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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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3〕33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省财政厅将分批与省级各部门就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项目、收缴方式、代理银行、票据使用等事项进行确定。
  附件: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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