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6]3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2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