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6]34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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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辅导。为确保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国税机关要因地制宜,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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