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3-16
实施时间: 2005-3-16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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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省委、省政府已决定,自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为了做好农业税免征后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包括在计税土地上征收的农业税和非计税土地上原征收农业特产税后改为征收农业税的部分。各级财政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执行这一决定,不得再向农户收取农业税。同时要积极宣传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免征后对农民增收减负的重大意义,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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