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经贸内贸[2005]8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10-21
实施时间: 2005-10-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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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二手车是我国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第16号令)发布后,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也已出台,于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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