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培育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6-6-19
实施时间: 2006-6-1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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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属有关企业集团,相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提高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中提出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的要求,开展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工作。请各市按照《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充分掌握当地流通企业详实资料,认真做好省级重点流通企业推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重点企业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省经贸委。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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