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发[2008]2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8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6]104号)要求,经过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作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
  二类地区: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10元)
  三类地区: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70元)
  四类地区: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20元)
  地区类别的划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