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1999]8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9-9-30
实施时间: 1999-9-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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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9年8月31日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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