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02]5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2-9-29
实施时间: 2002-9-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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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
  2002年8月29日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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