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1990]4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0-8-16
实施时间: 1990-8-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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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全国已经连续进行的五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严肃财经纪律,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各种违反财经法纪屡禁不止的现象仍很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治理整顿,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国务院决定,一九九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指导思想。一九九0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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