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1992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1992]4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2-8-30
实施时间: 1992-8-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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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连续开展了七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严肃财经法纪,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仍要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一九九二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加快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决保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认真检查、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把开展大检查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完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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