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1993]5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3-8-18
实施时间: 1993-8-1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从八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开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财经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比较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财经法规为准绳,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政经律,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确保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在检查中,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帮助企业加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