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1997]3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7-9-29
实施时间: 1997-9-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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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199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1997年大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检查时限。大检查从1997年10月开始,到1998年春节前基本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和1997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方法步骤。这次大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在所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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