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商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1992]价费字第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2-3-11
实施时间: 199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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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商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年3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 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商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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