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须明确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工商企字[2005]3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5-6-6
实施时间: 2005-6-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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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认真实施,现就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经营范围的核定问题
  (一)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可相分离。对经营范围均为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内资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经审核,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可核发经营期限或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办,不得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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