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云南省进口花卉种子种苗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2001]10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1-8-23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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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2000]67号)的有关规定,对你省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子、种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由你省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作为花卉的种子、种苗进口免税指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免税管理部门)。
  二、为加强对进口免税种苗、种球及种籽的统一管理,保证优质良种的引进,进口免税种苗、种球及种籽的单位,需事先向你省指定的免税管理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经商你省农业厅和国家濒危物种管理进出口办公室昆明办事处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切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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