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19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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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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