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29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1
实施时间: 2009-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年度结束以后对以后年度确需核定征收的,基层国税机关实地调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后报县级国税机关复核合议”中的“实地调查并”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中“鉴定工作结束后,年度内对征收方式不再调整”废止;第四条“应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废止;第五条第一款废止;第五条第二款第2条“增值税出口退税分类等级管理的A类和B类纳税人”第3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废止;第六条废止;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