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新旧经费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4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8-18
实施时间: 1998-8-18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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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自199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鉴于各单位已按1988年《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议制度》建立了1998年新账,并进行了会计核算,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经费会计制度新旧账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中所列会计科目,建立1998年新账。
  二、将原“个人住房资金”、“缴存公积金”科目余额及与“个人住房资金”相应的结存资金转入单位设置的辅助登记簿。“个人住房资金”余额大于“缴存公积金”余额的,其差额作为“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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