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稽函[1998]1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10-19
实施时间: 1998-10-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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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上报的1998年上半年《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两表)已汇审完毕。从汇审情况看,多数地区这次两表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地区两表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统一规定的项目口径填报,直接影响了全国的汇总统计。为了保证两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两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本年的7月31日前和次年的1月31日前。上半年两表不填报本期数,只填报累计数,即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数据。全年两表填报本期数和累计数,本期数系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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