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于推行《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工商联字[2009]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8-23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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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工商局、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二手车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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