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9]2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09-9-18
实施时间: 2009-9-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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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促进出口结构调整等外经贸业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浙江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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