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预[2002]93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26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粤财预[2002)2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列支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等的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有关问题进一步 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手续费负担
  2002年我市手续费由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年找扣代缴、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表(2张).doc    
2.-年-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doc    
3.-年-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拨款申请汇总表.doc    
4.-年-季代扣代缴、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拨款申请表(2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