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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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国家和本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政策,推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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