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经资源[2007]33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9-30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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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国税开发区分局、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为认真做好杭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鼓励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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