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09]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9-23
实施时间: 2009-9-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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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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