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3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5
实施时间: 2008-9-25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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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认证产品采购力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7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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