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3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8
实施时间: 2009-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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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请示总局明确,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自2009年9月份(税款所属)起执行。
  二、市局经统计、测算及综合各方面因素,暂将我市“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的标准值确定如下:
  (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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